近日,北京、广东、甘肃等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推动“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开展。今年7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意见,指导地方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7月份联合印发意见,指导地方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明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
北京省
9月1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管发〔2021〕19号)》,宣布自2021年9月30日起,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标准统一实行计量收费。其中,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实行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差别化收费,其他非居民单位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实施。
文件规定,自2021年9月30日起,北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将上调至300元/吨。
广东省
9月23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提出3点意见,包括建立健全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加快推进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建设等,要求各地市一并贯彻执行。
《指导意见》要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对垃圾分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年底前制定调整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推进工作方案,尽快调整出台本地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政策,逐步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为全省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积累经验。
甘肃省
9月24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有关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
兰州市作为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将尽快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
转载自环境司南
【本文标签】 各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 北京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 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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