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厨余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不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不包括可回收利用的废弃食用油脂。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政策在整个垃圾管理系统中起着强化环保意识、付费意识的作用。通过建立健全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机制,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有利于引导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制止餐饮浪费,也有利于保护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下一步,市城管委、市发改委还将加强对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管理及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根据评估和成本监审情况,动态调整收费标准。
非居民单位要认真落实理性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推动“光盘行动”,减少“舌尖上的浪费”,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积极推广应用厨余垃圾控水控杂设备,具备条件的可在属地环卫主管部门指导下安装厨余垃圾基地处理设备,有效减少厨余垃圾排放量。按照国家及本市水务和环境保护有关法规要求,非居民单位应将产生的污水经隔油设施处理后发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价格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文章来源:环境司南
【本文标签】 北京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调整 调整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有何意义 非居民厨余垃圾包括哪些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