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公开征求《“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举措,是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 2018〕128号),在深圳等11个城市和雄安新区等
5 个特殊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指导地方做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在总结改革试点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征求意见稿》提出,十四五期间,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和比例大幅提升,区域处置设施缺口基本补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明显,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 ,“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征求意见稿》还就“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提出如下要求: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
构建城乡融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推动城乡环卫制度并轨。
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促进废玻璃等低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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